反活摘器官 藍綠白聯手提案
中國及海外詐騙組織活摘器官事件層出不窮,引發國際社會關注。民進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近日聯手提出「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直指活摘器官是反人類罪的暴行,違法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圖為今年七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右四)、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右三)等人召開「立法打擊活摘器官」記者會。(資料照)
推動立法 醫師赴中器官移植永久廢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中國及海外詐騙組織活摘器官事件層出不窮,引發國際社會關注。民進黨、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近日聯手提出「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直指活摘器官是反人類罪的暴行,違法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另因應中國相關產業鏈,醫護人員不得前往中港澳地區執行或協助器官移植手術,違者將被永久廢止相關專業資格。
批活摘器官是反人類罪暴行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提案說明,鑒於美國國會、歐洲議會及歐美政府人權報告和聯合國等國際人權組織,關注並譴責活摘人體器官暴行,及近來民眾被誘騙至海外工作,遭遇不測及活摘器官等事件頻傳,故擬具此案。
草案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欺瞞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從活人人體摘取器官或組織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二○○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兩百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並就活摘器官罪的十款不同行為態樣予以處罰,包括將被活摘的器官或人體組織移植到人體內的行為、儲存或運輸被活摘的器官或人體組織,或是操作、管理或維護任何拘禁被活摘器官人員設施等,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草案條文指出,摘器官案件的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關於本法適用對象,不論本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涉犯活摘器官罪者,適用之。
草案並規範,公職人員或醫護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師或任何與醫療相關活動的人員,不得前往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執行或協助器官移植手術,違者應永久廢止其執業醫療及醫療相關專業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