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電售電回饋比例低 宜縣爭提高
2024/12/27 05:3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花蓮縣台泥和平電廠(和電)每年以售電收入的一%,作為給花蓮與宜蘭的回饋金,宜蘭僅能分得其中十五%。宜蘭縣政府認為分配不公平,要求以污染總量比例分配,增加宜蘭回饋金。和電表示,回饋比例,電廠無法片面決定,必須與花蓮縣政府等單位再作協商。
電廠指須與花蓮縣府協商
和平電廠位於宜蘭、花蓮交界,廠址在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二○○二年營運;翌年起,以售電收入一%作為回饋金總額,並以電廠與電塔投資總額在兩縣市的佔比,八五%回饋給花蓮、十五%給宜蘭,今年宜蘭回饋金為五四二四萬元。
多年來,宜蘭縣政府、蘇澳區漁會與地方人士認為,宜蘭僅分配到十五%的回饋比例並不公平,應依污染總量分配。縣府表示,和平電廠雖在花蓮,但風向往宜蘭吹,空氣污染嚴重,溫水排放也影響漁業生態,輸電線路高壓電塔除第一支在電廠內、第二支位於和平溪,其餘一一九支都在宜蘭縣,造成景觀破壞。
請台電審慎評估新約簽定
縣府主張,和電應就火力發電對宜蘭所帶來的環境衝擊,對回饋金綜合考量重新分配,增加宜縣分配金比例,和電運作長達廿餘年,具有環境監測相關科學數據可分析,應提出實質解決方案。
縣府同時也發函台電,台電與和平電廠簽訂的「火力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將於二○二七年六月屆滿,在和平電廠未對回饋金分配比例,與宜蘭縣政府達成共識前,請台電審慎評估新購售契約的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