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法三讀 違憲宣告至少需大法官9人
立法院院會昨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舉手表決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憲訴法三讀通過。(記者方賓照攝)
增訂大法官因故未達15人時 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舉手表決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大法官因故未達十五人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綠批鎖開會人數 癱瘓憲法法庭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先前提案,要求大法官現有總額等同法定總額(十五人),並將憲法裁判門檻,從過半提高到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亦即,憲法裁判至少須有十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十名以上大法官同意,方能作成憲法裁判。
全案昨在立法院會討論時,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皆提出再修正動議。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於廣泛討論時批評,憲訴法修法在委員會快轉過水、且未經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民眾黨團最後一刻才拿出黑箱條文,這與上會期的國會擴權修法如出一轍;藍白最終的政治計謀換湯不換藥,都是鎖死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癱瘓憲法法庭。
民進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鍾佳濱則質疑,民眾黨團提案竟能未卜先知,三讀前就將法案修正日指定為一一三年十二月廿日;而藍白搶著三讀,就是要讓下週大法官被提名人若無法通過兩位,憲法法庭將永遠無法運作,無法宣布修法條文違憲。
經舉手表決,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通過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明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十五人)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
參與評議大法官 不得低於十人
三讀條文增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的裁定。
三讀條文指出,依規定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未迴避的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一一三年十二月廿日修正的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憲法訴訟法修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