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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中共列入懲獨名單 曹興誠提告宋濤、陳斌華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昨宣布委請律師赴北院提告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違反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記者方賓照攝)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昨宣布委請律師赴北院提告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違反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記者方賓照攝)

    2024/11/12 05:30

    〔記者陳鈺馥、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國台辦上月將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列為「台獨頑固份子」,揚言終身追責。曹昨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委請律師赴北院提告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違反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律師鄭文龍表示,若兩名被告不出庭,將面臨通緝。

    控違反我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今年六月,中共公布懲獨廿二條意見,對支持「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及「台灣獨立」者,最重可判死刑。十月十四日軍演當天,曹興誠、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被列為「台獨頑固份子」,名單包含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共十二人,曹興誠是對中共官員提告做為反制的第一人。

    曹興誠刑事自訴狀內容提到,陳斌華揚言對他實施「懲戒」,反覆將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惡害訊息,廣布於各大媒體管道。

    曹指出,中共破壞台海和平穩定,每天軍機艦侵門踏戶,他已經放棄新加坡國籍,重新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兩年,他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有義務反對中共侵略。

    曹興誠批評,自己根本沒有謀獨,而是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中共所安的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已觸犯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因宋濤與陳斌華具有組織上下從屬、指揮監督關係,因此將兩人列為共同正犯,提出自訴。

    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斌華在國台辦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份子,威脅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生命,不僅違反國際公法,更觸犯我國「刑法」三○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文龍指出,此案成案後,法院會傳訊原告曹興誠,也會寄傳票給宋濤、陳斌華。兩人若不到案開庭,就可發布通緝,來台就可將其逮捕。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說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兩岸同屬一中,中華民國擁有大陸地區的領土主權,固有領土擴及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人在台灣的曹興誠可對人在中國的宋濤、陳斌華兩人刑事自訴恐嚇罪,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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