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二審開庭》高虹安堅稱無罪 檢:一審判過輕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高院昨首度開庭。(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資、不實加班費,詐領助理費四十六萬多元,台北地院認定高不法所得為十一萬六千多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四月,高和檢方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昨天首度開庭,高堅稱無罪,「沒有一毛錢進我的口袋」;檢方則主張一審判刑過輕。
高院昨傳喚高虹安和四名助理開庭,高罕見穿著水藍色洋裝出庭,高堅稱無罪,當時只想做好立委,未詐領助理費,北院判她七年四月徒刑,「一生都不會忘記七月廿六日這一天」;高也重申「大水庫理論」,指北院判她貪污十一萬多元,但她實際上付出卅二萬多元私聘助理,「何來貪污?」
檢:一審未納虛報加班費
檢方指稱,北院判高虹安七年四月,認定犯罪所得僅十一萬多元,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實際上高犯罪所得應接近五十萬元,一審量刑過輕,犯罪所得也漏未宣告沒收。
高虹安的律師團指出,擬聲請傳喚多位證人,部分證人未在一審的八位證人之中;法官諭知,聲請傳喚的證人、尤其是一審出庭過的證人,更必須敘明理由,陳報合議庭評議。
同案被告的四名助理中,公關主任王郁文仍不認罪,與另三名助理均認罪的態度不同。檢方主張,王始終未認罪,一審給予緩刑,判決不當。
庭後,王郁文表示「我無罪」,對北院認定她詐取四百六十六元,將她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我無法接受」,她為了名譽而上訴,並稱「我相信台灣司法,應該可以還我公道」、「我會好好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