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桶裝瓦斯3個月沒用完加價 里長投訴
2024/10/31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太平區中平里長林碧森向本報投訴,近日叫桶裝瓦斯,因原有瓦斯行被松林瓦斯行併購,換瓦斯時卻告知,廿公斤的瓦斯若三個月沒用完,每月將多收卅元使用費,因此被多收了一八○元,他覺得不合理,要求市府介入管理,市府消保官建議民眾,能與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
消保官建議 簽定型化契約
林碧森表示,上月底要叫瓦斯時,一桶廿公斤的瓦斯收六二五元,業者要求若三個月沒用完,每個月要收卅元的使用費,且是從第一個月就開始收,質疑業者漫天開價。
業者︰未強迫 可改叫別家
瓦斯行張姓老闆表示,因需要負擔桶子折舊、師傅運送費和檢驗費等成本,若民眾一桶廿公斤的瓦斯用了三個月還沒用完,將增加成本,因此才會規定超過三個月,每月要收卅元的使用費,若覺得不合理可以改叫其他的瓦斯行,並未強迫一定要叫。
台中市府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表示,依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使用瓦斯桶超過一年時,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且不能超過二○○元,三個月沒用完每月就收卅元使用費,已違反契約規定,建議消費者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也建議民眾和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