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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提案刪中國人繼承遺產200萬元門檻 陸委會:涉台灣人繼承權保障 需社會共識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刪除「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不得逾二百萬元」的限制,陸委會表示,若全面取消中國人民繼承限制,涉及我國人民繼承權益保障等多項問題,應取得社會多數共識後再行修法,較為周妥。(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刪除「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不得逾二百萬元」的限制,陸委會表示,若全面取消中國人民繼承限制,涉及我國人民繼承權益保障等多項問題,應取得社會多數共識後再行修法,較為周妥。(資料照)

2024/10/13 05:30

台灣資金恐大量流入中國 危及國安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刪除「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不得逾二百萬元」的限制,陸委會表示,若全面取消中國人民繼承限制,涉及兩岸繼承規定差異、我國人民繼承權益保障、台灣資金流入中國及國安等多項因素,應取得社會多數共識後再行修法,較為周妥。

陸委會指出,民國八十年代政府制定兩岸條例時,設定中國人民繼承台灣遺產總額上限,其立法目的是考量兩岸關係之特殊性與敏感性,衡酌當時兩岸經濟與社會差異,為避免台灣資金大量流入中國,危及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陸委會說明,其後於九十八年,政府考量中配與台灣社會及家庭已建立緊密連帶關係,取消中國配偶繼承不得逾二百萬元限制,並放寬長期居留的中國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但不動產為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

陸委會認為,若全面取消中國大陸人民繼承限制,因涉及兩岸繼承規定差異、我國人民繼承權益保障、台灣資金流入大陸地區及國安等多項因素,須由相關機關為整體評估,並取得社會多數共識後再行修法,較為周妥。

學者:兩岸條例要有「不對等」原則

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說,因為兩岸間的特殊性,兩岸關係條例講究的不是所謂的「對等」,反而要有「不對等」的處理原則,畢竟中國對台灣有政治與主權上的野心,因此人民財產規範或涉及繼承,都必須要有安全意識。

吳瑟致強調,近年來中國搬出諸多國安法令手段,威脅台灣民眾的人身自由安全,在這樣不友善狀態下,政府能做的就是確保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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