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明二人涉共諜判無罪 檢方上訴
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左)、前海軍少將夏復翔(右)。(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被控共諜疑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但高檢署高雄分署認為兩人參與中國黃埔校友會等活動,接觸對象具有黨政軍色彩,非單純聯誼活動,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
本案羅志明二度獲判無罪,檢方依速審法規定,認定判決違背判例而上訴,頗為罕見。
高檢署高雄分署指出,二○一四年前,夏復翔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會長,在台與退役將領聚餐時,認識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秘書長郝一峰(歷任中共中央統戰部綜合調研處處長等職)和「黃埔軍校同學會」台港澳聯絡部副部長方新生(曾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處長)。
「黃埔同學會」則為「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附屬團體,負責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
此外,二○一三年間,羅志明擔任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結識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明知李為中共解放軍空軍運用人員,仍邀來台參加高爾夫球比賽,並引介夏復翔認識。
夏、羅接受郝、方、李的指示,自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共帶領近兩百人次的退將赴中國開會、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涉嫌替對岸吸收成員發展組織。
高雄地院認定夏觸犯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易科刑五月,羅志明罪證不足判無罪,檢方和夏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