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竊佔國土判無罪 法官稱僅違規使用 檢研議上訴
立委顏寬恒。(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於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引發輿論爭議的顏家沙鹿莊園豪宅佔用國有地,台中地檢署認定立委顏寬恒與手下林進福竊佔面積達一○九七平方公尺國有地,提起竊佔罪公訴;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林進福於二○一四年即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縱使興建警衛室等設施違反認養契約,也是「違規使用」的問題,判決二人無罪。中檢則說,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中檢指控上述豪宅於二○一六至二○一七年間,由林進福的施工團隊於豪宅旁面積將近三三二坪國有地,鋪設車道、庭園植栽,還設置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阻絕一般民眾進入國有地,觸犯竊佔罪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林進福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合法取得佔有使用上述國有地的權限,且於該認養契約期限屆滿後,雖仍持續佔用該國有地,但是二人都沒有另行排除國產署中區分署對上述國有地的佔有支配關係等行為,因此,不符合竊佔罪構成要件,縱使興建大門等設施違反土地認養契約,亦僅是「違規使用」問題,據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