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A助理費 判7年10月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方法院昨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顏7年10月徒刑。(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張瑞楨、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去年針對詐領助理費、假買賣沙鹿莊園豪宅,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等人,台中地方法院昨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顏七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一○八萬餘元沒收,偽造文書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同案被告苑裡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判刑七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對於顏質疑司法受政治干預操控,法官則抨擊顏身為立委卻圖一己私利,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
顏寬恒昨回應,強調正義終將伸張,將上訴捍衛清白;中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至於顏寬恒被控豪宅竊占國有地部分,台中地院認為屬於「違規使用」問題,判決無罪。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污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顏寬恒如果貪污判決有罪且褫奪公權確定,未來將不得參選公職,也為台中政壇、顏家勢力發展投下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