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 一審判7年4月 詐領助理費 法官批:敗壞官箴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判有罪,神隱的高虹安仍未出面,只用影片及文字回應:她會退出民眾黨,也會提出上訴。(翻攝高虹安的影片)
〔記者溫于德、王定傳、楊國文、洪美秀/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薪酬與加班費,台北地院昨認定高虹案為了增加零用金,與三名助理一共詐領十二萬三一二八元,「敗壞官箴」,從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十一萬六五一四元。高虹安表示將提起上訴。
貪圖小利 權勢壓榨下屬浮報薪酬
同案三名助理雖非公務員,仍依「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論罪,時任高辦行政主任「兔姊」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皆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一年、緩刑三年;法務主任陳昱愷因未浮報薪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痛批,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卻未廉潔自持、遵法自律,未做為人民榜樣,為了增加可資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的目的,利用職務機會向立法院虛報助理薪酬以詐取款項,犯後否認犯行,量刑七年四月。
判決指出,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月領十九萬餘元薪資,並按月向永齡基金會收取十萬元經費,立院每月也提供七萬九千元問政費,她名下存款達一千二百萬餘元,卻為貪圖小利,以權勢壓榨下屬,配合她高報、浮報薪酬。
高把責任外推 稱沒有犯意將上訴
高還挪用辦公室零用金,用以支付她私人的開銷品項,連去髮廊洗頭、買雙眼皮貼、買自己的著作「面試郭台銘」等費用,都以零用金買單。
北院審理時,高把責任推給管帳的黃惠玟,稱是聽從黃的建議才採用零用金制度,沒有詐欺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