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邀賴總統國情報告 府:釋憲裁判前不宜採取行動
立法院院會昨先後表決通過藍白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總統賴清德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委問題。(記者林哲遠攝)
〔記者林哲遠、陳昀、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經表決,先後通過藍白黨團所提請公決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邀請總統賴清德到立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委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及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回應,立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由憲法法庭審理中,為了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呼籲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
郭雅慧強調,賴清德總統不只一次表達,願在合法、合憲前提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然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相關法案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分別在院會提出修正動議,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案,民眾黨團版本更加上總統應依法回應立委所提問題,兩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皆以五十九票贊成、五十票反對通過。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時說,依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但可以叫總統到立院做國情報告,也可以叫總統依序回答,已經是類似質詢的方式,兩者都是創設了「憲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因此必須反對。
此外,針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所提出的「四○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經朝野協商後改為主決議,院會宣告不予審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協商時透露,前天有找四個部會去和傅協商,兩個決議都簽了,就代表這兩案撤案。
震災重建及花東快等案改主決議
「四○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共三項主決議:第一,內政部匡列超過三百億元經費投入復原重建;紅單房舍已進入都更及危老作業程序,未來可得到容積獎勵;如無意願者,補助以原地原容積之興建成本百分之八十五為原則。第二,地震災區住戶經認定為紅單之房屋,拆除、運輸去化之費用,由地方政府先以災害準備金支應,不足部分應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第三,行政院已匡列之振興預算由經濟部、交通部與花蓮縣政府共同研議,經濟部活絡夜市商圈○.三五九九億元、交通部旅遊振興十二.七一億元,提出振興辦法。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主決議指出,交通部儘速推動花東快速公路興建,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於今年八月份完成期末報告。完成程序後盡早發包施工,前後期程以十二年完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