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退伍選上牡丹鄉長 爽領退俸還貪污 判繳還735萬退休金

前陸軍中校林傑西卅六年前退伍後按期領取退休俸,十多年前選上屏東縣牡丹鄉長,卻因收賄被判刑七年六月定讞。林不服退俸等被追繳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於法有據,判林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陸軍中校林傑西卅六年前退伍後按期領取退休俸,十多年前選上屏東縣牡丹鄉長,卻因收賄被判刑七年六月定讞。陸軍司令部核定他自退伍之日起,自始剝奪領受退休金等退除給與,並追繳他已支領的七百卅五萬多元;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於法有據,判林敗訴確定,林損失慘重。
最高行認定軍方處分於法有據 林傑西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現年七十多歲的林傑西,一九八八年自陸軍中校退伍,並支領退休俸等退除給與。林於二○○二年起因擔任屏東縣牡丹鄉長等公職,因此停止支領退休給與,直到二○一○年三月脫離公職,才恢復支領退休俸。
判決指出,林傑西在二○○八至二○○九年擔任牡丹鄉長時,涉收受廠商五十萬元賄款,讓廠商盜採砂石,二○二○年十二月被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入獄。
退輔會核算後,要求林返還從退伍之日一九八八年十月廿五日至二○二一年一月支領的退休俸七○九萬多元、勳獎章獎金四萬五千元及補償金廿一萬多元。共七百卅五萬多元。林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林傑西主張,他於再任「公職期間」觸犯貪污罪,但該期間為「停發退休俸」狀態,並非服役條例規定的「現役期間」或「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情況,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仍認為,應予追繳的處分於法有據。
林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