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李沃士 涉收賄百萬改判7年半
2024/06/13 05:30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國民黨籍的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收受廠商一百萬元賄款,在縣長任內壓低縣營金酒公司的酒基售價,協助特定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被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八年,二審時改判無罪。金門地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李沃士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還可上訴。
壓低金酒酒基售價 護航特定廠商
李沃士昨回應說很無奈,沒有的事情被重複折磨,他會爭取上訴,「還原事實,還我清白」。
金酒公司是金門縣府的縣營企業,每年有數十億元繳入縣庫,是金門的「金雞母」,一九九二年戰地政務解除後,包括陳水在、李炷烽、李沃士、陳福海及楊鎮浯等歷屆縣長均因金酒業務涉入官司。
檢調追查,在李沃士擔任縣長時的二○一一年七月,金酒公司辦理高端白酒的酒基售價評核案,伍豐科技董事長徐明哲在同年七月八日邀約李沃士、蘇鳳英夫婦餐敘。徐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為由,將裝有一百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蘇再轉交李,席間並請託李利用職權,壓低高端白酒品牌的酒基售價。
李稱沒有的事 爭取上訴還原事實
檢調查出,徐明哲與另一家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兩人為了推動離島博弈事業,長期贊助李沃士數千萬元競選經費,但後來發現離島博弈在金門難以推動,改將牟利目標轉向高端白酒,由金酒公司出售陳年酒基給得標廠商,設計、包裝後行銷全球,三人達成默契,由李協助將酒基的價格壓低,協助特定公司得標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