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修法》內亂外患罪判決確定前 停領軍士官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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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退役軍士官涉共諜案頻傳,但追討退撫、退休俸的嚇阻效果遭受質疑。多位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尚未判決確定,或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或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尚未期滿者,停止其領受權利。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質詢時曾關切,中國多年來透過退役軍官「搭橋樑」接觸現役者,這些中間人要涉犯反滲透法定讞,才會喪失職權或停止給付退撫、退休俸。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揭露,違反國安法定讞的十四位退役軍士官中,應返還的退俸金額達四千多萬元,尚未返還金額高達八十五%,被告定讞後還可提行政救濟,恐怕早已脫產。
沈伯洋、伍麗華、林宜瑾、林楚茵、蔡易餘等立委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上週經立法院院會交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犯內亂、外患、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者,才不發退除給與。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增訂,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尚未判決確定,或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或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尚未期滿者;以及犯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者,停止其領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