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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調查權委外 林志潔︰給統促黨嗎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記者謝君臨翻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4/04/12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國會改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法學教授林志潔提及有國民黨立委提案,若自己沒能力調查可以委託其他單位調查,「哇,這真是不得了,立院還可以委給促統黨(應為統促黨)調查?」只因不配合就要處「藐視國會罪」,權責不相當的草案也是讓人開了眼界。

調查不及於企業私人 權責須相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邀專家討論。

林志潔表示,她贊成國會改革法案,包括文件調閱及對人調查等,但調查不應及於企業和私人,且「權責必須相當」。她說,美國有「藐視國會罪」,但對國會議員的倫理規範非常多,反觀我國「立法委員行為法」相關規範付之闕如。

林志潔指出,司法程序對法官、檢察官要求何其嚴格,任何人認為有問題,都可以提出要求評鑑司法官,這麼嚴格規範下尚且無法訂定「藐視司法罪」,立院相關倫理規範付之闕如,竟要訂藐視國會罪?難道不可能以這樣的罪勒索企業、威脅私人,造成企業營業秘密外洩?利用調查得知國家核心關鍵機密,洩漏給敵對勢力?

林表示,看到草案有一個條文,自己沒能力調查,還可委給有能力的機關調查,「哇,這真是不得了,立院還可以委給促統黨調查?」

她強調,委任機關是否具有相關專業性,是否也應遵守一定的保密協定?接觸國防、企業關鍵機密者,應否遵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營業秘密法秘密保持命令要求?「相關配套措施一個字都沒有,竟只因要求不配合及被你認為說謊,就要處以『藐視國會罪』,這種權責不相當的草案也是讓人開眼界。」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紀俊臣認為,以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國會調查權的對象應限於公部門,若還有涉及私人企業,就移請司法機關調查,這樣問題就會減少。

陸委會籲立院提報涉密人員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陸委會對於國會監督的聽證調查權沒有意見,但立院涉及外交及國防等機密的相關人員,出國或前往中國應該要提報,不過立院迄今未曾提報過需要管制的人員,陸委會認為應該加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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