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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國家關鍵設施 學者:應設專法 提高層級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昨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由檢察總長邢泰釗(右四)開場致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左四)主持。(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昨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由檢察總長邢泰釗(右四)開場致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左四)主持。(最高檢提供)

2023/09/16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昨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多位學者與專家認為,國家安全正遭受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將基礎關鍵設施定義、各類分級、競合等,做體系化的規範。

關鍵設施定義、分級 體系化規範

近年來發生多起中國公司侵害我國知名公司營業秘密案。去年,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時,國營企業被大量網路攻擊;今年二月,馬祖海纜遭勾斷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顯示國家安全及核心技術正遭威脅與侵害。

立法院去年雖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最重可關十二年,但目前尚未施行。

由於新修的國安法需「營業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兩者都構成時才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認為,把這兩個概念綁在一起,構成要件就愈來愈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她並引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為例,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未經特定程序輸出就會成立刑責,若以竊取的方式輸出,罪更重。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

他並說,國安法制對台灣非常重要,全國法律學院卻沒有國安法制課程,最高檢編撰的「二○二三國家安全案件偵查要領彙編」,很難能可貴地彙整台灣國安案件,從實際案件追溯情況就能歸納出威脅態樣並發展反制手段。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指出,國家安全的維護,刑事手段不是唯一的途徑,若能做好行政管制,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國家安全。中央研究院處長邱文聰則認為,應對敵對資本的輸入進行有效管制。

高院法官顧正德表示,「關鍵基礎設施涉及國家、社會民生的重要法益,應速立法保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單憑事後刑罰效果有限,應著重事前、事後行政管制措施配套」。

警察大學教授黃俊能指出,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在法令、規範、公私協力、安全防護觀念等明顯不足,均亟待強化,資訊分享能讓防護工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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