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251萬 前桃縣議員呂邱葉判刑4年定讞
廿六年前擔任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被控將議員補助款提供給林姓廠商使用,再收取回扣兩百五十一萬多元。更一審認定呂貪污事證明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全部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確定入獄。(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廿六年前擔任桃園縣議員的呂邱葉,被控將議員補助款提供給林姓廠商使用,再收取回扣兩百五十一萬多元。一、二審均諭知呂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呂貪污事證明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全部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確定入獄。
八十五歲呂邱葉是現任桃園市議員呂林小鳳的婆婆。檢方指控,呂擔任桃園縣(已改制為桃園市)第十三屆議員期間,與劉邦友官邸血案中唯一倖存證人、時任縣議員鄧文昌,於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間,將其部分議員補助款交由林姓廠商使用,再收取回扣,檢方偵結依貪污罪起訴呂、鄧。
呂邱葉否認犯罪,其律師也主張呂與林姓廠商並不相識。桃園地院一審指出,除了林的證詞與筆記本、業績明細表,無其他積極事證可證明呂犯罪,且林先後證述不一,諭知呂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鄧文昌則無罪確定。
高院更一審根據呂邱葉供詞,配合相關證人的說法、其他證據資料,改認呂於一九九七年八德國中、青溪國小、僑愛國小等七所國中小的工程,向廠商收取回扣共兩百五十一萬六五七五元,全案逆轉,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全部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