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俊被裁定請回 發回更裁
李文俊。(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檢方四日凌晨處分無黨議員黃麗招十萬元交保,國民黨前副議長李文俊(開除黨籍)二十五萬元交保。之後,檢調發現新事證,六日再傳喚李、黃並聲押禁見,台南地院八日裁定黃麗招收押禁見、李文俊請回。檢方補強事證後對李文俊部分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十一日撤銷地院原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遭收押禁見的同案被告、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也提起抗告。不過,台南高分院十一日裁定駁回林士傑的抗告。
南檢指李文俊與黃麗招除了共同涉犯選罷法行賄罪與妨害投票自由罪嫌重大,也都有串證之虞,提出聲押禁見李、黃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