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397萬票 18歲公民權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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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上首次公民複決修憲案鎩羽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與九合一地方選舉合併舉行的「十八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是中華民國第八次的修憲案,也是台灣史上首次交由公民複決的修憲案;經統計投票率五十八.九七%、共計一一三四萬五九三二票,有效同意票五六四萬七一○二票、不同意票為五○一萬六四二七票,同意票未能通過本次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九六一萬九六九七票),修憲公民複決結果為不通過。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未通過,選舉、罷免、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公民複決投票權行使年齡仍維持為二十歲,其他公民投票投票權行使年齡為十八歲。
昨日進行公民複決的憲法修正案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這即為「十八歲公民權」。
總統蔡英文於二○二○年就職演說推出憲改議題,立法院於同年九月經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由於修憲門檻高,立法院長游錫堃當時指出,支持修憲複決與二○二二年選舉合併舉行。立法院院會今年三月二十五日經由出席的一○九位立委無異議通過,中選會於四月十五日審定複決投票日期,與九合一大選同日舉行投票。
然而,「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仍未能通過門檻,最後雖然投票人數跨越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門檻,但同意票卻仍差了三九七萬張,而不同意票則高達五百餘萬票,顯示在主要政黨支持下,台灣民眾對「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的看法,仍然未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