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指控延燒 林智堅被告違反著作權法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昨天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林智堅誣告,另告發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記者錢利忠攝)
林的指導教授 也被王鴻薇提告
〔記者洪美秀、洪友芳、錢利忠/綜合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新竹市長林智堅於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抄襲竹科報告書,林控告王加重誹謗;王昨天則向台北地檢署反控林誣告,同時告發林智堅及任職中華大學的指導教授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且不排除加告林佔用剽竊國家財產罪。
幕僚:論文先完成 無抄襲之虞
林智堅桃園市長競選辦公室副主任黃任瑋則表示,林智堅的論文早在竹科管理局委託的計畫結案報告前完成,結案報告完成後著作權才從中華大學讓予科管局,指控是子虛烏有。
黃任瑋說,林智堅於九十七年五月完成碩士論文,六月廿六日完成口試,而科管局在口試當天函文給中華大學要求修正研究報告並在七月五日前交付結案報告。
黃任瑋指出,依據科管局與中華大學合約書第十四條權利及責任,中華大學在完成結案報告時,著作權才會移轉到科管局。林智堅九十七年六月廿六日口試時,與中華大學研究團隊仍擁有該份報告的相關權利,並無抄襲之虞。
王鴻薇則認為,竹科管理局的標案契約非常清楚,相關著作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都屬於竹科管理局,林智堅的論文抄襲該報告,除違反著作權法,也涉嫌侵占國家財產,她還要告發參與這份研究的中華大學老師、林智堅的指導教授等多人違反著作權法。
竹科管理局昨發布新聞稿表示,該局於二○○七年十二月依採購法規定與中華大學進行委託研究(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民眾滿意度)並完成簽約,履約起訖日期為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八年六月十五日,依合約規定,該案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竹科管理局。為釐清最近相關媒體報導對本案的疑義,科管局將儘速函請中華大學就其是否依合約書規定辦理,提出詳細說明,做為續處之參據。
對黃任瑋的說明,竹科管理局昨不回應時間先後的問題,但強調一切回歸到法律規定及合約約定。
中華大學昨天表示,已收到具名檢舉函,將會啟動調查程序;將由教務長邀校外三名相同學術領域的教授、校內院外委員一名及被檢舉人學系主管一名,組成五人審議委員會進行獨立調查,預計兩個月完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