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重罰重大軍品採購不法行為 學者:產生嚇阻力
雲豹八輪甲車在產製過程中,得標廠商曾以中國低價劣質「綜合液壓泵」等裝備安裝,導致雲豹甲車出廠後故障頻傳。(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謝君臨/台北報導〕近年國造軍備屢傳廠商使用劣質中國零件,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禁止採購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之軍品條款,交付不實軍品最重關十年、罰五千萬元。軍事學者蘇紫雲昨指出,過去防堵中國零件、軍品流入國軍,都是靠著合約罰則,修法後較能產生嚇阻力,權責機關可依法追究防止。
以往案例 詐欺罪裁罰過低
我國自製軍備、軍品被不肖廠商裝上中國劣質零組件案例所在多有,近期知名的案件包含天弓防空飛彈零組件採購弊案,得標廠商以中國廠商劣質品等充數履約,詐得近億元;雲豹八輪甲車在產製過程中,得標廠商以中國低價劣質「綜合液壓泵」等裝備安裝,導致雲豹甲車出廠後故障頻傳,國防部還得另花公帑翻修、換新零件。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過去廿多年來,都是以招標契約的方式,禁止中國軍品供應,違約最嚴重就是以詐欺罪移送,裁罰相當低,但這不僅是暴利問題,也會影響國家安全,因此這次修法是首次把重大軍品採購不法行為列入國安法重罰,對於即將到來的特別條例、軍事採購上,都有嚇阻以及維持軍品品質、國家安全利益的作用。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受訪說,此次修法建立最基本的根基,權責機關才能依法追究防止,過往都是透過契約罰則,較沒有嚇阻力,修法也有助於讓軍品的穩定性提高,避免潛在資安風險。
提高軍品穩定性 保障資安
蘇紫雲解釋,未來戰場走向C5ISR的時代,指、管、通、電、網、情、監、偵等各項作為,核心都是電子元件,倘若電子元件是用劣質產品或是惡質零組件,對於軍用物聯網、軍用網路所造成的傷害,遠比傳統的一般零件更大,例如一台軍用電腦中毒,可能就導致整個軍事系統性能降低或是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