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教召5次發獎金 今年就實施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教召第五次起,應發給召集獎金。圖為十四天教召戰術行軍。(八軍團提供)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發給召集獎金;租稅優惠方面,事業單位、機構等給付員工因教召請假期間薪資,得就被教召後備軍人薪資金額的一五○%,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此條例自今年一月一日實施。
國防部長邱國正在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本案時指出,「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主要是配合「新制教召十四天」改革,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並減少對企業之衝擊,以維護召員權益。
三讀條文明定,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應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國防部昨表示,目前正擬定獎金發放額度、志願報名等方式,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並強調本條例通過後將有助激勵後備軍人士氣,提升後備戰力,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召集訓練之制度。
針對後備軍人教召後的其他優待,三讀條文明定,後備軍人自解召之日起一年內,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在解召之日起一年內,得憑解召證明至國防部所屬福利站購物,及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