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地方條例無效 憲法法庭判政院函文合憲
行政院函告「萊劑零檢出」地方自治條例無效,憲法法庭昨宣判行政院函的效力「合憲」。 (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李欣芳、施曉光/台北報導〕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五縣市議會前年通過「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禁止所轄區域販售萊豬,並制定罰則,卻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藍營縣市不滿,質疑行政院侵害地方自治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判決,認定行政院函的效力「合憲」。
聲請釋憲的五地方議會前年各自通過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市內販售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劑)的豬肉與加工品,均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因而聲請釋憲。
司法院長兼任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昨宣判萊豬案合憲,指出食品安全管理屬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函告縣市議會通過的「萊劑零檢出」法規無效,函文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的權限範圍。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政院對判決合憲的結果表示欣慰,並感謝憲法法庭依據憲法公正裁決,政府會繼續與地方政府合作,並依照國際標準與科學證據保障食品安全。國民黨則表達遺憾,強調恐傷害地方自治的自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