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鄉長 秘書索賄 監院彈劾
2022/05/13 05:30
〔記者吳書緯、張瑞楨/綜合報導〕因涉案停職的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前秘書王宏銘,以疏通民眾抗爭、核發路證等為對價,向鋪設陸域電纜管路的廠商索賄;監察院十日審查,全票通過監委蔡崇義、王美玉、王幼玲提案,彈劾王宏銘、蔡鴻喜,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此案被稱為彰化縣大城綠電工程蟑螂案,彰化地院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判決,蔡鴻喜被依貪污等罪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六年,王宏銘被依藉端勒索財物等三罪,分別判刑六年半、五年十個月、五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各五、五、六年。此案目前於台中高分院二審中,預計六月八日宣判。
監察院昨指出,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等,為併網需要,均須施作陸域電纜管排工程至台電變電所,蔡鴻喜擔任大城鄉第十七、十八屆鄉長,具有審核決行是否核發該鄉所管理道路之路證等權限,竟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三五○萬元,並從中收取三○三萬元。王宏銘任職大城鄉公所秘書期間,與地方人士共同向承攬廠商索討總計一千兩百萬元,並從中取得四七五萬元。
監院表示,蔡鴻喜、王宏銘二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形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