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518萬助理費起訴 戴寧求刑24年
嘉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五一八萬餘元,遭求處重刑二十四年。(資料照)
嘉院裁定續押禁見
〔記者丁偉杰、林宜樟/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三屆任期內共詐得金額五一八萬餘元,嘉義地檢署昨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等罪起訴戴寧,求處重刑二十四年。戴寧自三月十三日遭收押禁見於嘉義看守所,昨移審嘉義地院,嘉院晚間開庭三個多小時,裁定續押並禁見。
律師︰檢方起訴毫無標準
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表示,對於法院裁定無法接受,戴寧第一時間已請他提出異議來救濟。對於戴寧遭求處重刑,陳澤嘉也說,戴寧沒有做殺人放火的事,檢方起訴毫無標準,戴寧堅決否認犯罪,會堅持捍衛清白。
檢︰幾乎都作為個人花用
起訴書指出,戴寧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擔任嘉市議會第八屆至第十屆議員,她在三屆議員任期內,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所為涉犯三次貪污犯行,任期不同,犯意各別,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依貪污治罪條例詐領財物等罪論處。
檢方重批,戴寧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又將助理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已故父親、前嘉市議員戴建三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
起訴書表示,戴寧自二○一二年六月起至今年二月間止,找來陳姓、郭姓、邱姓、曾姓等四人當人頭(四人所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另為緩起訴處分),四人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或僅偶有協助,戴寧卻向嘉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四人或帳戶由戴寧管理,或將帳戶內金額領出後交由戴寧,供戴寧私人使用,共詐得五一八萬餘元,幾乎都作為戴寧個人花用,檢方已查扣戴寧名下嘉市土地及房屋共兩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