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連續誤報 若無犯意將依社維法裁處
華視新聞快訊出包。(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華視新聞上週出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等多則錯誤快訊,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詢兩名華視職員後,確認不是遭修圖加工或駭客入侵,疑是內控疏失導致誤刊。由於此事涉及國安,為求慎重仍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釐清有無涉犯災害防救法等刑責,檢方若查無不法將「簽結」,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裁處。
北市調查處移送的案由為「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災防法須符合「故意」的構成要件,換句話說,主觀上需有散布災害謠言的犯意,不罰過失。如果北檢調查後認定為過失,則將簽結全案,並由轄區警方視有無違反社維法,決定是否裁處。
法界人士指出,華視此次出包若非故意,應不涉刑事責任,但若民眾因而恐慌肇生意外,且可明確舉證有因果關係,有權向華視提出民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