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月薪」調5千 事務費漲至5萬
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長的的「事務補助費」調整為每月5萬元,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記者吳書緯攝)
立院初審通過 內政部:地方每年將增支出4.6億 應納考量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四萬五千元調整至每月五萬元,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年底新上任的七千多位村里長就能適用。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提高至五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為四億六五六六萬元,內政部曾在二○一七年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否要調高,鑑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是否調整、要如何調整,應考量財經指標及地方財政情形。
朝野立委多關注村里長補助費調整及地方民代助理費問題,總共有廿四項提案併審。不分黨派立委在發言時,皆認為已經超過廿年沒有調整的情況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在物價上漲、基本工資也大幅成長、軍公教調薪的背景下,也應上調。對此,陳宗彥指出,肯定村里長的貢獻,並認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二十幾年未調整,應有實質的支持。
朝野立委最後達成共識,在草案第七條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四萬五千元增加至五萬元,並刪除原先法案第七條第二項「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之文字,放寬經費使用名目,並明定自今年十二月廿五日施行,因此,修正草案若經三讀通過,年底九合一大選當選的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至於攸關議員公費助理費用、名額的相關修正草案條文,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決議仍維持現行條文,會議主席、內政委員會召委鄭天財表示,將擇日再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