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修正農會法// 農會賄選 最重關7年罰千萬
農委會昨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農會選舉賄選刑度提高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高到一百萬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圖為農會選舉投票情形。(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杜絕農會選舉歪風,「農會法」將有重大修訂!農委會昨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一改過去農會選舉賄選刑度不高,當事人往往透過認罪協商規避責任,甚至等到判刑都已經屆滿的弊病,未來不僅速審速決,刑度和罰金將比照「選罷法」,賄選者將從原本的三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則從九萬元提高到一百萬以上、一千萬元以下。
速審速決 刑度、罰金將比照選罷法
農會選舉包括會員代表、理監事、理事長、常務監事等,選舉弊案已非新鮮事,如雲林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賄選解除其理事職務,農委會依「農會法」多次函文要求農會遞補理事,但農會卻遲不遞補;其他農會曾發生幹部賄選因只判六個月以下緩刑,透過繳納罰金,依照現行規定繼續任職的荒謬情況。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含嚴懲賄選,提升刑度和罰則,六個月內速審速決;過去總幹事若屆期未產生人選,不再由全國農會指定人選,將明訂代理順位。
理監事連兩次無故不開會 視同辭職
過去曾有農會因派系鬥爭,出現理事長、常務監事刻意不召開會議,或理監事不出席、故意流會,以後將比照「人民團體法」,理事長或常務監事無正當理由不召開會議,超過兩次即解除職務,理監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會議視同辭職。
目前全國農會理監事共廿七人,為強化全國農會效能,這次修法增列專業理事十二名,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專業理事名額不超過理事總額三分之一;農會招考仍由全國農會執行,但農委會將訂定統一考訓規範。
陳俊言表示,為回應各界對農會改革期待,預告期間縮短為七天,後送行政院、立法院,期待這會期可順利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