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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錢當共諜 答應不抵抗 父子檔賣台 竟緩刑定讞

    工黨主席鄭昭明與兒子鄭智文涉為中國發展組織,允諾一旦中共犯台,將「不會抵抗」,還簽下了協議書。(圖:資料照,取自鄭智文臉書)

    工黨主席鄭昭明與兒子鄭智文涉為中國發展組織,允諾一旦中共犯台,將「不會抵抗」,還簽下了協議書。(圖:資料照,取自鄭智文臉書)

    2021/09/14 05:30

    工黨主席促統 軍官兒子簽署協議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工黨」主席鄭昭明於二○○九年間,涉引介時任中校軍官的兒子鄭智文與中方情報員李志康結識,兩人被吸收成罕見的「父子檔」共諜,除協助在台發展組織,鄭智文當時身為保家衛國的軍人,竟同意「共謀祖國統一大業」,並允諾一旦中共犯台,將「不會抵抗」,還簽下了協議書。最高法院認為鄭氏父子認罪且有悔意,維持一、二審見解,依違反國安法各輕判十月、一年,均緩刑三年定讞。

    鄭昭明當時安排鄭智文與李男在日本東京、新加坡等地密會;鄭智文二○一三年退役後,再安排學弟陳聖育與李會面。鄭智文前後收受李男饋贈的瓷花瓶、手錶等禮品及美金等。

    法官指兩人認罪有悔意 予以輕判

    台南地院一審由審判長林臻嫺、陪席法官陳薇、受命法官高俊珊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鄭氏父子雖因私利,協助中國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發展組織,卻都認罪,依違反國安法分別輕判十月、一年,均緩刑三年,另須向國庫支付二十萬元、三十萬元。檢方認為判決過輕上訴,並請求不宜宣告緩刑。

    高分院二審由審判長楊清安、陪席法官陳珍如、受命法官蕭于哲審理。合議庭認為,鄭氏父子在偵查時繳回犯罪所得六十一萬餘元,不能因父子答辯就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僅招攬陳姓軍官一人,地院給予緩刑並無不當,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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