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預算中心︰國防自主「部分進度未如預期」
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國防自主和國防工業執行提出研究報告。(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政府推動國防自主政策,國機國造、國艦國造等計畫漸次展開,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國防自主和國防工業執行提出研究報告,指出海軍雖推動多項「國艦國造」計畫,但部分計畫未如預期,應加強事前評估與事後督導;而國防部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財務業務仍有掌控能力,委託其辦理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業務的妥適性有待商榷。
預算中心提出「近年我國推動國防自主及國防科技工業採行措施執行情形之探討」專題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海軍司令部推動多項國艦國造計畫,但部分因故辦理現況結案、部分進度未如預期,計畫事前評估及事後督導均有待加強。
報告提到,「獵雷艦案」未妥善督導,導致眾多銀行蒙受損失;「微型飛彈突擊艇」倉促建案並納編預算,之後又以「無法滿足作戰需求」為由辦理現況結案,顯然沒有成果;而「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已兩度延長期程,籌獲時間自107年度延至111年度;至於「新一代飛彈巡防艦」部分戰系、裝備發展延遲,尚未與中科院簽訂委製書,已連2年辦理預算報繳。
偵蒐雷達採購案 合作協議簽10年無進展
報告指出,國防部於今年委託「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擔任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評鑑公正第三方,但基金會業務人員多由國防部指派兼職人員負責,且國防部對基金會財務擁有掌控能力,這樣能否落實第三方評鑑仍存疑,國防部應盡速釐清爭議。
根據「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採購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對外軍購,應執行工業合作,但近年仍有部分軍事投資計畫,國防部於經濟部與外商簽妥工業合作協議書前即先簽署發價書,恐不利我國爭取工業合作實際需求,甚至部分工業合作協議書已與外商簽署多年,仍未有具體工業合作個案進度。
報告舉例,「偵蒐雷達採購案」的工業合作協議書,簽訂已逾10年而迄無具體進展,空軍於108年8月以原軍售案發價書未包含工合成本為由建議結案。報告批評,直接結案的妥適性有待商榷,顯見對軍購預算的工業合作成本掌握未能確實,有待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