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將修法護國家關鍵技術》科技部:管制會更具體
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一定金額以上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資料照)
〔記者羅綺、黃佩君/台北報導〕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一定金額以上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若未經許可擅自赴中,最高可重罰一千萬元。科技部昨對此表示,尊重修法意見,未來也會要求轄下研究型法人要符合法規規範。
經部則表示,此條例規範接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之國家關鍵技術人員,科技業界人士不在此範疇內,而包括工研院、資策會等法人部分計畫與人員,將適用此規範,經濟部尊重陸委會、科技部對相關罰則及核心技術的定義。
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表示,科技部原本針對核心科技的管制就有一定規範,在「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中就有規定,為避免我國因高科技研發成果或資料的不當外流,而損害國家安全或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科技部邀集中央研究院、行政院的部、會、署與科技相關者,成立科技小組,著手建立國家科技安全管制機制。
科技小組成員機關會篩選較為敏感的科技項目,例如農業科技、製造業關鍵技術、航太及衛星科技、海洋科技、先進積體電路設計及製程技術、網路安全關鍵技術等,經所屬部、會、署核定後,提報科技小組。
林敏聰指出,這次兩岸條例修正草案納入核心關鍵技術的管制,會較以往的管制方法更有制度,也會有比較好的審查效應,在管制上也會更具體,「並不是所有科技人員都要受管制,而是針對核心科技進行管制」。
至於修法能否有效防止我國關鍵技術被中國竊取?林敏聰表示,審查機制會有一定規範作用,待新制上路,就會要求科技部轄下研究型法人須符合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