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建教生超時工作 需付2倍加班費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建教生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建教生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而建教生所獲得生活津貼,免納入綜合所得稅計算;建教合作機構若違反相關工作時數規定,應就違反規定之時數,發給建教生該時數換算的生活津貼數額2倍的金額,做為賠償金。
三讀條文明定,建教生每7日至少應有2日的休息,做為例假;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1日,建教合作機構不得苛扣其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