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獸醫密醫最高罰50萬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獸醫密醫行為罰鍰大幅提高,最高可重罰50萬元;並將獸醫助理人員納入管理及統一規範認證。(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獸醫密醫行為罰鍰大幅提高,最高可重罰50萬元;同時將獸醫助理人員納入管理,明確其定位、功能,並取得認證。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近年飼養寵物逐漸興盛,國內獸醫師、獸醫院日漸增多,協助獸醫師醫療助理人員人力吃緊,多數沒有專業訓練,無法滿足國人對動物醫療品質期待,通過的修正案,有法源依據,讓動物醫事助理從專業訓練、考核、審核、認證有統一規範管理,更提高獸醫密醫罰款額度,藉由重罰嚇阻不良密醫行為。
三讀條文明定,獸醫師不得拒絕填發病歷摘要、診斷書、檢驗證明書、影像紀錄以及其他診療相關費用,相關費用由飼主負擔。
違法借牌 除廢證並新增罰款
另外,對於獸醫師、獸醫佐將其證書或職業執照租、借給他人使用的行為,除原有的廢止證書或職業執照外,新增罰鍰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對於獸醫密醫行為的處罰,從原有的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大幅提高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非領有獸醫師、獸醫佐證書而使用獸醫師、獸醫佐或類似名稱者,由於具誤導飼主及對獸醫專業性危害,三讀條文也提高罰鍰,從原本的1萬5000元以下,提高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納管獸醫助理 統一訓練、考核、審核、認證規範
此外,修正條文也納管獸醫助理,明定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認證合格的動物醫事助理,得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
條文也規定,辦理動物醫事助理認證的法人、機構或團體應訂定認證實施計畫;動物醫事助理資格條件、協助獸醫師執行業務項目、認證實施計畫內容及其他辦法,由農委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