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 前立委助理等人 各判10月及5月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助理陳惟仁、林雍達及李易諴,被控在台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李在台北地院審理時因病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全案昨宣判,法官批陳、林罔顧國家安全,但犯後承認犯行,依修正前國家安全法中的為中國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判陳十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四十萬元,陳另犯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消息未遂罪獲判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同樣涉犯發展組織罪的林獲判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惟仁於二○一二年被化名「黃冠龍」的中國國家安全部成員吸收,後來邀約多年好友林雍達赴中,林隨即答應加入組織,並自同年起至二○一六年協助陳繕打電子檔寄送給「黃冠龍」。
陳惟仁於二○一四年另得知時任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需求,利誘李隔年一同赴中後,李同意加入組織,且於二○一六年引介某週刊記者赴中與「黃冠龍」會面,遊說記者協助取得警政署關於法輪功等反共團體的活動情報未果。
陳惟仁二○一五年起,多次與國民黨籍前張姓國會助理接觸,張之後赴中與「黃冠龍」會面,但並未提供任何有價值情資。二○一八年,陳與李易諴又依「黃冠龍」指示,意圖駭入健保資料庫,竊取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歷等資料,但未得手。
此外,陳惟仁、李易諴二○一八年打算吸收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隨扈彭姓警員,想竊取民進黨內部有關總統選舉的情資,被彭拒絕而未得逞。
陳唯一成功刺探是在二○一六年,陳邀請時任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陳姓助理研究員赴中與「黃冠龍」會面,並取得國政會關於國共論壇等非公務機密內部資料。
北院考量陳惟仁、林雍達認罪,並審酌兩岸政治、軍事處於緊張、對立狀態,二人竟為「黃冠龍」發展組織並刺探公務上應秘密消息,罔顧國家安全,並考量陳負責接觸、安排會面多年,位居重要角色,負責操作電腦的林參與程度較輕,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