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軍人洩密中國人民最高判18年
政務委員羅秉成參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報請核定國家機密的處罰,完成「陸海空軍刑法」修法審查。(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共諜案層出不窮,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明定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文書、消息等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亦即最高可處十八年徒刑。
官員:中國人民極可能是中國政府指使
官員指出,要舉證現役軍人直接洩漏軍事機密給中國政府非常困難,實務則是洩密給中國人民,其背後極可能是中國政府指使取得台灣軍事機密,因此只要確定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就可依上述修法論處。
修正草案明定,替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亦即最高可判十五年徒刑。
鑑於軍事機密與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息息相關,屬絕對機密者更攸關軍事作戰成敗,一旦被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足以使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遭受重大危害,有必要完善軍事機密的維護,政務委員羅秉成經參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的處罰,完成「陸海空軍刑法」的修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