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涉洩密 檢分他字案偵辦
監院洩密案時序表
高涌誠︰我是證人與洩密無關 張武修︰未親自收到調查官資料
〔記者謝君臨、陳慰慈/台北報導〕監委調查「器官捐贈案」影片遭外洩,監察院昨證實已於八日將全案函送檢調偵辦。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簽分「他」字案,被告尚不明確,檢調目前朝公務員洩密罪方向偵辦。
監院︰函送洩密事實 非針對特定人
監察院強調,全案「只針對洩密事實」函送,而非針對「特定人」。協查本案的現任監委高涌誠昨強調,洩密與他無關,他自認是證人;主查的卸任監委張武修說,當時調查官未將相關資料親自交給他,後來他才知有檔案遺失。
台聯去年十一月召開記者會,指接獲「民眾」提供資料,內容疑為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監院約詢的訪談錄音與逐字稿;而後,台聯又陸續發布十一部柯被約詢、全長約二個半小時的影片,引爆監院洩密疑雲。
對此,高涌誠昨親上火線舉行記者會釋疑,指本案主查委員是張武修,他是協查委員,在調查報告尚未送委員會審查前,所獲得的相關資料均由主查委員與調查官負責處理,「本人從未接觸柯文哲的影音檔,洩密一事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高涌誠說,針對洩密一事,他認為紀律委員會調查委員已完全釐清,「我的角色是證人,而非被調查者」,且能夠接觸影音檔的,除了張武修之外還有其他人。本案既已移送,就交由檢調釐清,「我有自信沒有被移送的可能」。
張武修則表示,依監院慣例,調查官完成調查後,會將相關資料給監委,但本案當時調查官並未親自交給他,直到外部流出後,他才知道有檔案遺失的情況。張說,他還在任時就曾在內部提醒,檔案管理事務上可能有疏失,需要改善。
監院紀律委員會指出,因監院無司法調查權,本案部分事項待檢察機關偵查後才能釐清,本案「只針對洩密事實」函送調查,而非針對「特定人」移送,監院八日已將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函請檢方依法偵辦。
台聯主席︰抓賊的卻被變做賊的
台聯主席劉一德則說「抓賊的卻被變做賊的」,對於監委遭函送法辦感到莫名其妙。
北檢昨不願回應本案。據了解,檢調目前朝公務員洩密罪方向偵辦,若涉案監委被起訴且認定有罪,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相關規定,最重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監察委員高涌誠昨回應「器官捐贈案」影片遭外洩ㄧ事,強調完全沒有接觸過影音檔。 (記者劉信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