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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羈押122天 陳超明500萬交保

陳超明助理梁文一百五十萬元交保 。(記者簡榮豐攝)

陳超明助理梁文一百五十萬元交保 。(記者簡榮豐攝)

2020/12/05 05:30

〔記者溫于德、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檢方指控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一百萬元,經連日密集審理,北院認為在押的陳超明涉收賄證據調查完畢、也無串證之虞,沒有羈押必要,昨裁定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羈押一百廿二天的陳超明交保後表示「我絕對清白」,陳的助理梁文一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全案尚有蘇震清、廖國棟兩名立委在押。

助理梁文一150萬交保

檢方指控,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行賄陳超明等多名立委,欲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SOGO經營權。其中,陳超明以立院召委身分,脅迫經濟部官員參加公聽會,並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一百萬元,助理梁文一則收賄五十萬元。

台北地院於今年八月四日裁定將陳超明、梁文一收押禁見。北院昨提訊陳、梁二人,認為陳等二人雖否認犯行,不過,合議庭認定陳等二人涉收賄罪嫌疑重大,但考量陳等二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無串證之虞,加上涉案部分已調查證據完畢,故裁定陳超明以五百萬元、梁文一一百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同時陳超明必須居住在苗栗縣住處、梁文一則在桃園市住處,還須於每週二赴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

陳超明昨晚六時辦好交保手續,走出北院對媒體強調:「我絕對清白、沒有任何貪污,未來會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有媒體追問:「是否覺得遭誣賴?」陳表示非常委屈,一百萬元是合法的政治獻金。梁文一則未回答任何問題,快步離開北院。

北院昨另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告、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出庭。負責詰問的檢方認為李原本認罪態度轉趨模糊,事先希望李不要作偽證;李則對檢方詰問時提及「行賄」二字非常敏感,自認給立委的錢只是遊說,但若司法認定是賄賂,「我就認」。

北院昨裁定立委陳超明五百萬元交保。(記者簡榮豐攝)

北院昨裁定立委陳超明五百萬元交保。(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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