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每年偵結逾千件 難認定是「閃兵」 逾三成五不起訴
(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法務部統計,全台地檢署每年偵結一千多件包含役男、後備軍人等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其中逾三成五以難認定刻意躲避當兵或教召獲不起訴處分,只有約一成五少數編織理由不去當兵或教召者,才會被起訴;而簽結、被告死亡及毒品案件移送戒治所、他案被通緝等其他原因則占比約四成。
新北市一名開飲料店的王姓男子,二○一七年收到教召令通知,擔心飲料店生意受影響,竟出奇招簽下切結書向軍方謊報要到澳門旅遊,請求免除此次教召獲准。為求逼真,出國當天,他也真的到桃園機場辦出境,但在免稅商店晃了半小時後又旋即入境,事後被軍方抓包。新北地院二○一八年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王男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確定。
另一案例是,桃園周姓男子二○一六年第一次沒去教召被移送地檢署,周男辯稱家裡破產、居無定所,房東也不同意他將戶籍遷入,所以沒收到教召令,檢察官因此予以不起訴。隔年周男再被教召仍沒去報到,還以同樣的理由想再騙一次,這次檢察官不再上當,將他起訴,法官也認為他「明知故犯」,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此外,有不少役男退伍後常以「出國」為由「躲教召」,有的甚至熬到除役才返台。劉姓男子二○一二年以留學名義出國,依規定應於二○一八年返國服兵役,但他逾期未歸,滯留海外,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後,他僅自拍光碟認罪,但堅拒返台,一審被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