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一中承諾書 我駐港4人被迫離境
辦事處5個組長 僅剩1人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我駐港辦事處代理處長高銘村因拒簽「一中承諾書」,工作簽證未獲續簽,於前晚返台;據指出,最近包括高銘村共有四名駐港人員,因未簽承諾書而返台。事實上,早在兩年多前,我派任的代表、辦事處長盧長水即因未簽承諾書而無法上任,不僅香港辦事處,駐澳門辦事處代理處長李佩儒四月也因拒簽承諾書而返國。
工作簽證已到期未獲展延
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七月初我派駐香港人員還有十五人,高銘村、服務組組長周家瑞、綜合組組長李晉梅與一名經濟組秘書的工作簽證近日到期,都因拒簽「一中承諾書」而未獲展延;目前辦事處派駐人員僅剩十一人,以及約五十名香港當地的雇員。
駐港辦事處分為服務組、經濟組、新聞文化組、聯絡組、綜合組等五組。高銘村是聯絡組組長兼代理處長,而新聞組是文化部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光華新聞中心主任也因未獲工作簽證而請辭,因此,目前五個組長僅剩經濟組組長倪伯嘉。
連組長、秘書都要求簽一中
知情人士表示,駐港人員工作簽證最近陸續到期,未必與「港版國安法」有關。兩年多前盧長水無法上任,就是卡在「一中承諾書」,但「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壓力更大,港方過去僅對代表層級要求簽署承諾書,最近卻連組長、秘書也被要求簽署,而澳門情況與香港類似。
他解釋,過去扁、馬政府時代,港方是以「口頭告知」形式處理「一中原則」,有相當大的彈性與空間,「你告知你的,我要不要遵守是另一回事」;但蔡政府上台後,北京加大對台施壓,「一中原則」改以白紙黑字,我方基於維護國家尊嚴與主權,不可能接受,也不會簽署承諾書。
陸委會︰港方應依協議保障
兩岸人士強調,我方已備妥各種應變措施,並啟動代理機制,會堅守到最後一刻,如果委屈不能求全、忍辱不能負重,不得不撤館,也可藉此給全世界一個明確的訊號,「香港局勢已有嚴重的變化」。
陸委會昨再度重申,我駐港機構是經過台港政府協商並換文同意設立,港方應依協議保障該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且不應在雙方同意的規範外,設置不必要的障礙,希望能回到既有的共識基礎處理,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及雙方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