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財產挨罰 林錫山抗罰敗訴確定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漏報財產挨罰190萬,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昨判林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犯收賄等十罪,被判刑十三年定讞入獄,但林八年前申報財產,被監察院查出故意隱匿漏報財產一八七○萬餘元,遭開罰一九○萬元,林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林故意隱匿財產申報不實,其惡性較單純申報不實更為重大,裁罰有理,昨判林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錫山涉犯收受廠商賄款二八○○萬元,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近二億元資料系統採購案,另有二億四千多萬餘元不明財產,去年七月被最高法院以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十罪,判刑期共三十六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已入監服刑。經檢方聲請,高院訂林合併應執行刑為十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