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判兩年 林益世假釋 檢認恐逃亡應續押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左)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已獲准假釋,高院最快今將裁定是否繼續羈押。(記者楊國文攝)
收賄6300萬 發回高院更一審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等罪,遭合併判刑十三年半,其中被控違背職務收賄六千三百萬元部分已發回高院更一審,林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前年被判刑兩年定讞,日前獲得假釋。高等法院昨審理林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檢指控林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林則稱要照顧母親,絕不會逃亡,請求讓他以限制住居等處分代替羈押;裁定結果最快今出爐。
法務官員指出,林益世前年九月服刑,並於去年九月移監八德外役監,刑期執行率近九成,殘刑剩三個月左右,且繳清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定讞的併科罰金一五八○萬元,本月十日已獲准假釋,等高等法院裁定書下來之後,近日即可出獄,但假釋後是否續押,是高院的職權。
高院昨開庭提訊服刑中的林益世,做為是否續押的參考,久未曝光的林,身材較服刑前消瘦一圈。
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指出,林益世涉貪污案正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林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獲得假釋出獄後,仍有逃亡之虞,若高院認為無羈押必要,應將他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林︰盼在家侍母 保證不逃亡
林益世庭訊時三度保證絕不會逃亡、一定會準時出庭,表示母親已七十多歲,希望能在家盡孝道;林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林之前每次都準時向派出所報到、出庭,可見無逃亡之虞,因林在原審已繳交五千萬元保釋金,請求法官諭知限制住居即可,若必須定期向高雄住家派出所報到,盼能將之前每週一次延長為兩週一次或每月一次。
高院法官當庭表示,「若林要逃亡,一天就逃走了,還會等到兩週嗎?」合議庭會審慎評議後,再裁定林是否續押或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