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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根德餐會涉賄 鄭運鵬:支持檢方有證據就辦

2020/01/10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八日發出證人傳票,調查龜山區一處社區歲末年終餐會是否有賄選情事,民進黨籍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鄭運鵬在臉書PO上加註「陳根德被告違反選罷法,已有證人被傳喚」的傳票照,讓國民黨籍對手陳根德昨天氣得前往桃園地檢署,對鄭運鵬等人提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告訴;鄭運鵬對此回應,「陳根德到底要告誰?實在莫名其妙!」

陳根德說,鄭運鵬刻意在傳票上的「待證事由為被告陳根德選舉罷免法」部分,用紅色加框處理後再加註文字,刻意誤導民眾產生錯誤認知,意圖影響他的選情;他澄清,社區歲末年終餐會活動他根本沒出席,而活動中社區管理委員會舉辦摸彩活動,為了讓人人有獎,由管委會準備兩百廿餘個一百元紅包,與他也完全無關,檢方還在查證階段就先將他列為被告,淪為政治打手;而鄭運鵬罔顧他的澄清說明,刻意散布錯誤訊息,已經觸法。 鄭運鵬則說,傳票是陳根德自己拿出來的,有證人被傳喚也是事實,陳根德提告實在莫名其妙,應該是陳根德選情告急的「膝蓋反應」。他重申他支持檢察官有證據就查辦的原則,勿枉勿縱,否則全國有心候選人,就會賭在選前做最後一波的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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