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反滲透法強化民主防衛法制 構成要件嚴謹
「反滲透法草案」重點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下週二院會將審議「反滲透法草案」,陸委會昨強調,境外敵對勢力不斷利用台灣自由開放的社會環境,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干預民主政治正常運作,草案是在既有的法制基礎上,填補現行法對於規範對象、行為態樣及處罰罰則的不足,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危害我民主體制正常運作,強化民主防衛法制,維護國家主權。
防堵境外勢力「在地協力者」
陸委會指出,「反滲透法草案」共十二條,是針對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規範,而非對特定身分或對象,正常的兩岸文化、宗教等交流,並不會觸法。台商、台幹、台師、台生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也不會受到影響。
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影響選舉罷免、公投行為,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或五百萬元罰金。至於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的集會、遊行,最重處七年有期徒刑或五百萬元罰金。
陸委會舉例,「遊說法」現行規定,禁止中國大陸人民或港澳居民進行遊說,但對違反者沒有任何罰則。此外,違法收受境外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法」只處罰擬參選人、政黨及政治團體,「公投法」僅罰提案人、反對意見者,但對「白手套」、「中間人」卻未管理。「反滲透法草案」是補充現行法律適用對象、行為態樣及罰則的規範不足,防堵境外勢力「在地協力者」。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整體構成要件相當嚴謹,行為人除了要具備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且針對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五種滲透干預「不法行為」,也就是要有「滲透作為」加上「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的對象。
陸委會指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滲透來源、滲透作為或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者並沒有使其發生的意思,就不會受到處罰,更不會因為往來中國或與「滲透來源」有所接觸就構成犯罪。個案上是由司法機關做嚴謹的認定與判斷,也不會有動輒「入人於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