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豪宅案 金管會近日開罰台肥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曾向台肥貸款購買「日升月恆」豪宅,金管會昨公布調查結果,台肥涉及變相資金融通,若無法在限期改善,將依「證交法」開罰。圖為「日升月恆」豪宅。(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二○一四年曾向台肥公司貸款購買豪宅,引發爭議,金管會昨公布調查結果,認定台肥有「資金貸與」、「內部控制」兩大缺失,已給台肥十天陳述意見,若無法限期改善,將依「證交法」開罰二十四萬至四百八十萬元。
認定有資金貸與、內部控制兩大缺失
標榜「庶民」形象的韓國瑜遭爆料買七千二百萬元豪宅,且向台肥借款兩成房價,引發爭議。金管會承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一個月內完成調查,昨天公布。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根據規定,公開公司將資金貸與對象須符合兩大條件: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有短期(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融通資金必要的公司或行號。
「這顯然涉及變相資金融通!」證期局官員表示,台肥提供分期清償方案,部分期限長達十年及二十年,已逾產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期間,有變相資金融通情事,且部分對象為自然人,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
證期局指出,台肥與「日升月恆」建案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實務上,建設公司通常給客戶一年至五年不等分期給付,台肥顯然違規。
10天陳述意見 若無法限期改善就罰
證期局更指出,台肥「內部控制」有缺失,因為台肥尚未訂定預售屋買受人分期清償貸款差額相關控制作業或程序,即於二○一四年底、二○一五年初與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與「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準則」第五條規定不符。
另,台肥於二○一五年四月訂定「預售屋銀行貸款差額分期清償作業流程」,僅經副總經理核准,涉與內控處理準則第三條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的規定不符。
根據農委會調查,時任台肥董事長的李復興(前國民黨立委,總經理則是黃麗嬡),未經董事會決議,逕行透過內部簽呈提供貸款,有重大違失,貸款簽稿的總經理印章也有偽造文書之嫌,因此將全案移送地檢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