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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 三條文卡關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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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礦業法修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指出,經歷近兩年半的審查後,已從原本多達十三個版本,整理到僅剩廿六條的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目前未達共識的條文主要有三,包括採礦需經周邊居民同意、礦權展限需經內政部同意,及礦業權者需提出關礦計畫。林呼籲,在追求二○二○勝利的同時,不要再以無共識之名,丟下礦業法。

二○一七年七月,立法院民進黨團首度將礦業法排入臨時會審查,而後於經濟委員會中,歷經高志鵬、邱志偉、廖國棟三名召委排審七次後,終於在去年五月底送出委員會,至今曾召開四次黨團協商,但仍未三讀。

林靜儀︰有人拚命加蔥 壞了整鍋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修法延宕源於版本、條文數太多,再加上各方考量的修法重點不同,以致討論難以聚焦。同黨立委林靜儀在臉書指出,礦業法是一個修法過程「拚命加蔥,加到整鍋壞掉的例子」;覺青、原青、環團及民代都要加蔥,沒人能接受妥協的道德瑕疵;修法過程不理性,就是毀了一切。

然而,此舉引發提案委員之一、同黨立委林淑芬不滿,質疑「誰加蔥?修法過程哪裡不理性?」要求林靜儀「最好站出來辯論一下、說清楚」。

林淑芬︰哪裡不理性 站出來辯論

林淑芬昨並於臉書發文表示,包括「礦業權者拿不到礦權,政府不用再賠天價補償金」,及「礦業權者需先取得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使用土地」等兩條「霸王條款」等多數條文,均已達成共識,目前僅剩三條「採礦需經周邊居民同意、礦權展限需經內政部同意、礦業權者需提出關礦計畫」仍須討論。原住民諮商同意權部分,林淑芬認為,應尊重原住民族委員意見,或回歸原住民族基本法處理。

據了解,當初委員會審查時,主要爭議在於「礦業權展限案件,是否事前需與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同意?」當時原民會主張,應依據原基法廿一條規定,取得原民同意,但經濟部認為,倘礦業權展限遭駁回,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甚鉅,因此無須經原民同意。協商時,立委與官員對於是否增列原民專章,也無共識,導致延宕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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