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選務缺失 監院彈劾陳英鈐
針對去年公投案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爭議,監察院昨以九比三的票數通過彈劾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資料照)
針對去年公投案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爭議,監察委員高鳳仙等人調查後,認定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違法重行公告七個公投案意見書,而後又拒不執行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裁定,直到中選會所提抗告遭法院駁回,才撤銷重行公告,造成刊登費用約九百卅一萬元損失,監察院昨以九比三的票數通過彈劾陳。
陳:公投制度缺陷 歸咎於一人
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案,陳英鈐昨受訪表示尊重監院職權,但他也強調,中選會一切都是依法辦理,「只能說我國公投制度本身就有缺陷,全世界沒有國家敢一次辦十個公投案且強迫綁大選,加上後來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時,未第一時間通知中選會,才讓中選會來不及處理」;他對於監院把制度問題歸咎於一人感到很遺憾。
高鳳仙表示,去年十月廿四日,中選會公告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案十案意見書;五天後,政院提出七案修正意見書以取代原意見書。陳英鈐明知當時已逾卅日前提出的規定,且無法於公投日前廿八天公告,卻未經委員會決議,以有前例為由,核定於去年十一月二日重行公告,引發民間團體不滿,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去年十一月九日,中選會收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要求應停止執行修正意見書公告,且不得登載公投選舉公報。高鳳仙指出,陳英鈐明知抗告並無停止執行的效力,卻以將提出抗告為由,拒不停止執行公告及登載公報,並遲至同年月十六日始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則維持原裁定,三天後火速駁回抗告。
高鳳仙說,去年十一月廿日,中選會依法院裁定撤銷同月二日的重行公告,隔天並將原意見書刊載報紙,造成刊登費用共九三一萬六百元損失,且導致公投公報登載經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合法公告的意見書卻未登載公報的違法結果,令民眾混淆,影響投票意願,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核有嚴重違失。
根據監院彈劾案審查決定書指出,投下成立票的監委包括趙永清、仉桂美、江綺雯、楊芳玲、蔡培村、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投下不成立票的監委則有林盛豐、高涌誠、蔡崇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