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三讀 六月八日訂為國家海洋日
海洋基本法草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規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制定海洋空間規劃相關法規及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
海洋委員會指出,「海洋基本法」是調和所有海洋相關法令的上位母法,用以明定海洋法規的大方向,相關子法如「海洋保育法」、「海洋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目前均已草擬中。
法案規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白皮書內容應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有效推動海洋發展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以及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之必要事項。此外,各級政府也應在本法施行後兩年內檢討相關法規,若有不符「海洋基本法」之規定者,應修正或廢止。
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以促進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且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並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保護自然海岸景觀與海洋生物棲息地,同時保障原住民族用海文化及權益,最後更應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