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禁蒙面」 陳家欽:僅針對威脅公安者
警政署長陳家欽(右三)昨澄清集會遊行法雖有「禁蒙面」相關規定,但僅對少數和威脅公安者。 (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姚岳宏、魏瑾筠/綜合報導〕香港政府針對反送中運動提「反蒙面法」,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日前在議會答詢時表示,在台北市遊行也是不能夠蒙面,以前未落實,未來會執法;但此說被內政部長徐國勇打臉。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受訪反問國家法令在哪裡?還要警政署出來講。警政署長陳家欽受訪說,集會遊行法雖有相關規定,但僅對少數和威脅公安者。
陳家欽表示,法規對人民或團體申請集會遊行很少做限制,雖然「集會遊行法」第十四條有相關規定,但僅針對少數個案或有情資狀況者,以及對公共安全產生威脅者才會限制施行,並非普遍性的,或許陳嘉昌的論述讓大家有所誤解。
市警察局昨天也發新聞稿,指集遊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範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授權警察機關審核集會遊行申請時,若顧慮因戴面具、化裝而有影響集遊安全之虞,可於准駁時「加註必要之限制」。
市警局表示,在取締蒙面人士參與陳抗活動將會有個啟動時機,警方會將蒙面民眾干擾情形告知主辦單位,並由主辦單位宣稱不歡迎蒙面民眾參與,另經主辦單位糾察人員勸導無效,請求警方介入或協助時,警方才開始介入協助。
柯文哲昨在桃園被媒體追問遭徐國勇打臉一事,先是唉了一聲,然後指國家法令在那裡,要怎麼執行叫警政署出來講;他批,市長跟警政署是市警局兩個老闆,警政署一直在下指導棋,他要求陳嘉昌依法行政,可是(警政署)長官常要求不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