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修法︰逕自參與中國政治協商 最重判5年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表示,已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若逕自宣稱是台灣代表並參與中國政治協商,或受中國委託從事消滅我國主權之政治宣傳,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避免中共代理人滲透、危害我國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表示,已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若逕自宣稱是台灣代表並參與中國政治協商,或受中國委託從事消滅我國主權之政治宣傳,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項草案由王定宇、尤美女、余宛如及林靜儀等民進黨立委提出。草案明定,在中國尚未放棄武力犯台之前,違背民主程序而宣稱是台灣代表並參與中國政治協商者、受中國委託從事消滅我國主權之政治宣傳者、配合或協助中國黨政軍機關干擾政府公權力行使者,都屬從事「刑法」外患罪以外的叛國行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規定,現行法規中禁止中國大陸人士從事的行為,例如「政治獻金法」與「公投法」禁止中國政治獻金或捐贈,「遊說法」禁止中國遊說等,其代理人也應一併予以禁止。而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若於中港澳享有重大經濟利益,就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控制台灣廣播、電視或網路傳播事業。
除了兩岸條例相關修法,王定宇昨也預告,將另推出中共代理人專法「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